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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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
三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在以上额度内滚动循
环使用。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
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2)、《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27)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期,公司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视界”)
与渤海银行上海闵行支行银行签署了《渤海银行理财交易协议书》,使用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事项进展
1、产品名称:渤海银行 18196 号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委托理财金额: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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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息日:2018 年 5 月 21 日;
6、预期最高收益率: 年化收益 4.95%;
7、委托理财期限: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共 93 天);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9、资金来源: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渤海银行上海闵行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在上述审批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在理财期限内由于利率、汇率、商品等市场价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本理财产
品的风险。如果在理财期限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率不随市
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 信用风险:
由于理财产品所投资金融工具的债务人、担保人、交易对手或受托人等违约,
不能如期兑付投资本金和/或收益,而可能影响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的相关情形。
如债务人、担保人、交易对手或受托人发生倒闭、破产、清算或其它违约事件,
可能导致该理财产品资金损失或无法收回。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
部的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3. 政策风险:
该理财产品是以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财
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为背景设计而成的。如遇到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受理、投资和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
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损失。
4. 流动性风险:
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不能(全部或者
部分)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因此,在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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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 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果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募集资金总额达不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
金额下限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等其他因素,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
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
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6. 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银行不提供估值,不提供纸质账单。银行按照《交易协
议书》有关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本理财产品
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可能由此影响客户的投
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 提前终止风险:
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果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
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可能短于预定期限。如果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理
财收益将按照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客户将面临无法实现期初所预期的全部理财收
益。
8. 延期风险:
如果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投资的金融工具出现不能及时足额兑付本息或不
能及时足额变现等情况,则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本金和理财收益将相应延期支
付,甚至导致本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损失。
9. 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
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该等损失可能包括理财收益的降低
和理财本金的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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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
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理
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
置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
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办理过理财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本次理财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