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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1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等
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
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的相关情况”的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补充更正前: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补充更正后: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排
               主要污染                 排放                                                            核定
公司或                             放                                                                          超标
               物及特征     排放        口分                                                 排放总     的排
子公司                             口           排放浓度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
               污染物的     方式        布情                                                   量       放总
  名称                             数                                                                          情况
                 名称                     况                                                            量
                                   量
                                                                                             二氧化
               废气(有                        二氧化硫                                      硫
吉林省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
               组织):                 焚烧   3mg/m                                         3.25t
固体废                                                         标准》GB18484-2001 二级
               二 氧 化     有组        炉废   氮氧化物                                      氮氧化
物处理                             1                           二氧化硫 300mg/m                           —   无
               硫、氮氧     织          物排   61mg/m                                        物
有限责                                                         氮氧化物 500mg/m
               化物、烟                 放口   烟     尘                                     9.11t
任公司                                                         烟    尘 80mg/m
               尘。                            20mg/m                                        烟尘
                                                                                             0.63t
                                               氨
吉林省         废气(无                        0.057mg/m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固体废         组 织 ):                      硫化氢          (GB3095-2012)二级
                            无组
物处理         氨、硫化            —    —    0.009mg/m       氨        0.2mg/m                —        —   无
                            织
有限责         氢、非甲                        非甲烷总烃      硫化氢    0.01mg/m
任公司         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2.0mg/m
                                               0.3mg/m
                                               镉    0.24
                                               mg/m
                                               汞   0.152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mg/m            (GB15618-1995)三级
吉林省
               土壤:                          铅    29.8      镉 1.0 mg/m
固体废
               镉、汞、                        mg/m            汞 1.5 mg/m
物处理                       —    —    —                                                     —        —   无
               铅、铬、                        铬      30      铅 500 mg/m
有限责
               砷、镍                          mg/m            铬 300 mg/m
任公司
                                               砷    6.48      砷 40 mg/m
                                               mg/m            镍 200 mg/m
                                               镍      26
                                               mg/m
                                               悬 浮 物                                      悬浮物
吉林省         废水:                          12mg/L          吉化污水处理厂进水控制        1.53t
固体废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指标                          化学需
                            有组        总排
物处理         化学需氧            1           165mg/L         悬浮物     20mg/L             氧量         —   无
                            织          口
有限责         量、石油                        石 油 类        化学需氧量 300mg/L            4.32t
任公司         类。                            0.04 ( L )    石油类     10mg/L             石油类
                                               mg/L                                          0.008t
吉   林   省   地下水:                        硫 酸 盐        地下水质量标准
固   体   废   硫酸盐、                        88mg/L          (GB/T14848-1993)三类
                             —    —    —                                                     —        —   无
物   处   理   氨 氮、                         氨       氮     硫酸盐    250mg/L
有   限   责   溶解性总                        0.12mg/L        氨 氮     0.2mg/L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任公司   固体                         溶解性总固    溶解性总固体:
                                      体 243mg/L    1000mg/L
         (1)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有关要求,建设废水、
         废气及土壤防治污染设施。
             在废水防治方面,目前废气处理设施主要采用“调节池+搅拌罐+沉淀池+二
         氧化氯发生器”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废气防治方面,积极探索新工艺、新技术,有效地去除和减少有害气体。
         目前废气处理设施主要采用“二燃室+急冷塔+脱酸塔+布袋除尘器+ VOCS 吸附装
         置”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土壤防治方面,防治设施包括:地下水监测井;由防渗膜、复合土工网格
         及无纺布等组成的土壤防渗系统;植被预防。
             在报告期间,各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已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了相应的环评批复。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
         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且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取得了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法
         合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工作。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环保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
         点进行识别,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与专项应
         急救援预案,构建了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按有关要求组
         织开展了相应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与修订工作。
         (4)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公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司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制定了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针对废水、废气和土壤等
方面明确了自行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等内容,明确了自行监测
实施单位,并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如期实施。
(5)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6)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2017 年年度报告》将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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