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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 10000 万
元授信及用信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授
信及用信,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授信及用信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同意
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
(包括抵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
议、承诺函或声明书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授
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
币种:人民币,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授信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中国银行常州钟楼支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包括抵
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
函或声明书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新购土地用于建设新产业基地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生产业务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购土地,
用于建设新的产业基地。
    拟购地块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科技街智能智造产业园范围内,春江路
(规划)东侧,北自所(常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基地(在建)西侧,
新盛路南侧,丁沟河(横七路)北侧。土地面积约 130 亩,土地使用权性质规划
为工业用地,每亩土地出让款约为 32 万/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新的产业基地紧靠公司现有厂区,有利于提高物流效率,优化生产流程布局,
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切实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经表决,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8-03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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