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
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 10000 万
元授信及用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常州钟楼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授
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新购土地用于建设新产业基地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