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2017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16,977,14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6,977,14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
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26 郑铁江
2 01*****467 惠宁
3 01*****423 郑江
4 01*****562 王亚娟
5 01*****151 徐卫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 55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咨询电话:0510-86015188
传真电话:0510-860132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