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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4,049,09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4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2           00*****780     胡敏
   3           01*****330     金放生
   4           01*****434     何晓波
   5           01*****551     朱忠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西门子路 39 号
       咨询联系人:王燕
       咨询电话:025-69691766
       传真电话:025-69691747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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