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7月1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对 2009 年半年度报告无异议,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 年7 月 18 日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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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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