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周琦先生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
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经核查,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