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详情请详见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8年5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18-032号《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511,000股,扣除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4,999,960股,即762,511,04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6.300000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10股派现金7.00000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8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2 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2 08*****111 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银海街 760 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缪敏鑫
咨询电话:0571-81639093、81639178
传真电话:0571-81639096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