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
开了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管要求,公司
拟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 20 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
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武林。主要经营场所:泸州
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 3 单元 2 号。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的监管要求,我们建议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20万元。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和能力,具备多年为公司审计的经验,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较强,能够满足
公司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
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内控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 20 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