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成 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5 月 18 日 独立董事: 张小灵 李小军 何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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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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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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