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成 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 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能力,具备多年为公司审计的经验,业 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较强,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内控审计质量,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 20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5 月 18 日 独立董事: 张小灵 李小军 何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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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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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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