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力源信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8年0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58,197,40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
权起始日期为2018年5月9日,到期日为2019年1月4日,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
本期可行权数额为145.8万股,截至本公告日,已行权109.8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658,197,404股变更为659,295,40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应
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
分配比例。”因此,公司应以现有总股本659,295,4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49916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4925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983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499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0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0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0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05月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38     赵马克(MARK ZHAO )
   2       02*****127     赵佳生
   3       01*****969     侯红亮
   4       02*****336     高惠谊
   5       08*****061     乌鲁木齐融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5号
咨询联系人:廖莉华
咨询电话:027-59417345
传真电话:027-59417373
八、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5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