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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通知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拟回购注销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 2018-021 号公告),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
购注销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肖融、新疆泰达新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卢义萍、新
疆益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登投资管理事务所(以
下统称“股份发行对象”)合计持有的应补偿给我公司的 43,110,670 股股票。
     根据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股票的实施方案,我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上述股份
发行对象所持我公司 43,110,670 股股票,并于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注销完成
后,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30,753,981 元减少至 587,060,741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经法院裁定,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原名,以下简称“贤成矿业”)
曾于 2013 年至 2014 年进行重整,重整申请受理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重整申请受
理时对贤成矿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其债权之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经法院裁定的
贤成矿业《重整计划》、(2013)宁民二破字第 002-10 号《民事裁定书》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执行。
     2013 年 6 月 18 日后新与我公司发生债权的债权人,可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自接到我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45 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向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债权人未在前述期限
内行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我公司仍将按法律规定和债权文件约定向
债权人偿还债务。
     债权人提出清偿或担保要求的,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提出,我公司收到后将
予以处理,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7月3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 联系方式
     青海省 西宁市 城东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810007)
     3.联系人:陈定 付晓鹏
     4.电话/传真:0971-8816171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
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工作,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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