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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
7,7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 号《关于核准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
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93,712,341 股,每股发
行价 1.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07.75496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4,528.04716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79.70779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17YCA104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79.707797 万元,主要用
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1       风力发电                                         240,000   19,879.707797
                          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的实际需要,用
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募集资
金项目的具体安排来使用募集资金,同时用于置换已投入的自有资
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募集资金不足,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
由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如有剩余,用于补充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流动资金。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
体资金使用计划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
入募投项目 28,174,528.31 元,置换前期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 93,147,894.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收益额为 210,044.53 元。
       (三)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7,684,700.19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余额(元)
                             中国银行银川市兴
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106044048586   77,471,915.95
                             庆支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银川市兴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6043786228     212,784.24
                             庆支行营业部
                    合计                                       77,684,700.1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 A 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7,684,700.19 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切实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7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
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
赁的相关费用。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到期日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一
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700 万元临时补充
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
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700 万元临时补充公
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
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根据嘉泽新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计划,该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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