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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二十二
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700 万元临时补充
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
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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