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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星期四)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星
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
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
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
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1,559,5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8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1,411,2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768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
股份 14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9%。(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3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63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3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63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3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63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3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63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3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3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3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3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22,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854%;反对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22,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854%;反对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瑞和建筑装饰材料综合加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3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3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7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
了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已于2018年4月26日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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