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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设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同济设计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宜勤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四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廖宜强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42,6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6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6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6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6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6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17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转股、不送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6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6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所持有的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泸州北路128号东方明珠住宅小区的8套房产长期空置,预计在今后短时间内不能为公司带来收益,升值缓慢,且需要支付物业费、维护管理费、计提折旧等,影响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公司决定对外出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4828001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9,135,006.77元,净资产为108,838,864.95元,截止2018年4月拟出售房产的账面余额为3,115,651.63元,账面净值为2,475,465.22元。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46%,不足50%。公司在12个月内未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或出售,故本次交易事项未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5)。廖宜勤、廖宜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488,000股、4,3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9%、10.25%;张云林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廖宜勤、廖宜强、张云林回避表决;鉴于股东廖宜勇与股东廖宜勤、廖宜强系兄弟关系,应回避表决;自然人股东廖宜勤、廖宜强合计持有法人股东新余道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的股份、合计持有共青城宽德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7.14%的股份、合计持有共青城正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17%的股份,股东新余道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宽德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正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提请继续聘请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6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18年05月05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廖宜勤先生、廖宜强先生、王剑先生、张云林先生以及廖立凯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选举为换届选举,廖宜勤先生、廖宜强先生、王剑先生、张云林先生以及廖立凯先生均为连任当选。

(1)提名廖宜勤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42,660,000股】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提名廖宜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42,660,000股】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提名王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42,660,000股】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提名张云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42,660,000股】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提名廖立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42,660,000股】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6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2018年05月05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提名熊翔先生、杜巧明女士继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选举为换届选举,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为连任当选。表决结果:

(1)提名熊翔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42,660,000股】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提名杜巧明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42,660,000股】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经查,该候选人不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6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赖斌、刘祖雷结论性意见:

秦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秦风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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