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15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自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15日,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卖出本公司股份累计3410366股,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59660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598%,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自2007年12月24日至2009年7月7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卖出本公司股份累计45321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30914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7%,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6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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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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