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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民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族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概况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凯迪生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1 年 9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00 号),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11 凯迪债”),发行规模 11.8 亿元,期限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
8.50%。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6 年 11 月 18 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金额
2000 元,债券剩余金额为 1,179,998,000 元。目前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民族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有关法规及《武汉凯迪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凯迪生态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无法按期归还、作为子公
司担保方被采取保全措施、未披露年报继续停牌及继续推动重组的情
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凯迪生态出
具关注函等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8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发布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能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凯迪生态根据 2017 年 5 月 1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项目闲置
募集资金 29,500 万元及 14 家生物质发电厂建设项目中敦化、平乐、
天门、汉寿、乐安、紫云、黄平、三都 8 个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3,621
万元,总计 113,121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止 2018 年 5 月 9 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对凯迪生态募集资金账户
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查时发现,凯迪生态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10 个
负责实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监
管专户在 2018 年初存在 47 笔资金转出,共计约 4.02 亿元,均转
入凯迪生态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且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保荐机构
根据目前获取的银行对账单及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沟通情况判
断,上述资金转出行为属于违规挪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保
荐机构已多次要求公司尽快归还,并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汇报。
(二)发行人作为子公司担保方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宜
根据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业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9),近日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润租赁”)因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凯迪
生态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电”),
要求被告方立即支付租金人民币 27,697,500.03 元、违约金(按合同约
定计算)、名义货价 3,000 元、律师费 111,000 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
29,919 元。德润租赁已对担保人凯迪生态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1、首
封其持有的某银行 2,000 万股股权;2、首封其持有的位于武汉市的某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面积 29,065.03 平方米、建筑面积 20,391.33 平方
米);3、查封冻结其部分银行账户。
根据新力金融同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涉及业务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0),近日其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下属的德润融资租
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润”)因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凯迪生态全资子公司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凯迪”),要求被告方立即支付付租金人民币
42,687,500 元、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名义货价 1,000 元、律师
费及诉讼保全担保费。深圳德润已对上述案件的承租人桐城凯迪采取
了如下保全措施:1、首封其持有的位于桐城市的某不动产(土地使用
权面积 99,817.5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348.85 平方米);2、查封冻结
其应收账款及部分银行账户。已对上述案件的担保人凯迪生态采取了
如下保全措施:1、第二轮查封其持有的某银行 2,000 万股股权;2、首
封其持有的桐城凯迪 6,000 万股股权;3、查封冻结其部分银行账户。
(三)发行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 15:00-16:00 在“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长期停牌的原因、决
策过程以及后续工作计划等内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
董事长兼董秘李林芝女士,总裁兼财务总监张海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
议。具体情况请投资者关注凯迪生态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凯
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
况的公告》。
(四)发行人关于未披露年报继续停牌及继续推动重组的情况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披露年报继续停牌及继续推动重组的公告》中披露:“根据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已到,公司股票不能再以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的理由停牌。但因公司 2017 年年报和 2018 年一季报未披露,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继续停牌,一旦公司披露 2017 年年报和 2018 年一季报,公司股
票将复牌并继续推进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推动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也将继续推进公司控股权转让等事宜。”
(五)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
2018 年 5 月 15 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发行人披露的《关于未披
露年报继续停牌及继续推动重组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
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表示关注,要求凯迪生态对相关事项做进一
步说明,涉及需披露信息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投
资者关注凯迪生态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六)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
2018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
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主要内容如下:
“1、若公司在 2018 年 7 月 2 日前仍无法披露定期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4 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18 年
7 月 2 日起复牌,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
2、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定期报
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定期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
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股票交易的申请,
若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
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七)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关注发行人涉及诉讼且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等事项
2018 年 5 月 15 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出
具鹏元资信公告【2018】127 号《鹏元关于关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且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事项的公告》,就新力金
融下属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德润租赁下属的深圳德润起诉凯迪生态
全资子公司蓝光发电、桐城凯迪的事项以及凯迪生态未按期归还募集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关注,具体情况请投资者关注鹏元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民族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
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并提醒投资人关注相关风险。相关公告可在巨潮资讯网上下载并
查阅。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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