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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
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信天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天
行”)、数字认证(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证武汉”)作为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于近日分别开立
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3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32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735,250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64,75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110ZC07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018 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对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升级及新产
            品研发项目、可信数字身份管理解决方案升级项目、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由公司和
            数字认证武汉共同实施,信息安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及安信
            天行。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实施主体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可靠电子签名技
                                  北京        购买办   自建办                          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术升级及新产品       北京                                           公司
                                  武汉        公用房    公楼                     数字认证武汉          31 日               31 日
 研发项目
 可信数字身份管
                                  北京        购买办   自建办                          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理解决方案升级       北京                                           公司
                                  武汉        公用房    公楼                     数字认证武汉          31 日               31 日
 项目
 信息安全服务平                               购买办   租赁办        公司              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北京        北京
 台建设项目                                   公用房   公用房      安信天行          安信天行          31 日               31 日
 营销体系建设项                   北京        购买办   自建办                          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北京                                           公司
 目                               武汉        公用房    公楼                     数字认证武汉          31 日               31 日
                   上述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设立子公司和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2000001649890002        信息安全服务平
      协议一         公司                                              安信天行
                              公司清华园支行           有限公司                           2717249                 台建设项目
                                                                                                                  1、可靠电子签名
                                                                                                                  技术升级及新产
                                                                                                                  品研发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2000003760700002        2、可信数字身份
      协议二         公司                                              数字认证武汉
                               公司清华园支行          有限公司                           2723396                 管理解决方案升
                                                                                                                  级项目;
                                                                                                                  3、营销体系建设
                                                                                                                  项目
                   (二)主要内容
    1、丁方己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和丁方共同实施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和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
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乙方和丁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丁方及甲丁双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明强、李华筠可以
在乙方对公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在不
违反其结算业务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3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或丁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或丁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
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丁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
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
现甲方或丁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丁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丁方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
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10、乙方仅需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履行配合查询、提供对账单、通知等监管义
务,此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无须承担其他任何义务,乙方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
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无合理理由而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
方或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丁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丁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丁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
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
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丁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但最晚不超过 2036 年 12 月 31 日。
    1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和丁方各持壹份、乙方和丙方各持壹份,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三、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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