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易世达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2、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上述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上海易世达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1、拟设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分期缴纳
4、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5、注册地址:上海市
6、拟申请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子产品、信息通讯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工业产品设计;投资举办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具体项目另行报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易世达持股100%。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投资目的及主要风险分析
1、投资目的
公司原有业务正在积极进行开拓和整改,但暂未获得重大改善,公司亟待业务转型和新利润增长点的挖掘。为了加速寻找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新行业、新领域,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集中专业力量加大力度拓展。
公司在上海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享受上海地区的各项政策,利用上海独特的区域优势和资源,积极开拓新的产业领域,通过项目开发、技术合作、自主创新、产业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来拓宽公司的盈利模式,推进公司业务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2、主要风险
全资子公司设立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存在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协助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对子公司的人才资源投入,积极防范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5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