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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并接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 03财保 62-10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所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金融”)、兴龙实业等主体与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睿泰信”)的合同发生违约并产生了相应仲裁,在申请人中睿泰信与被申请人网络金融、公司、兴龙实业、赵宁、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子公司股权及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其中,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户名账号开户行 
1 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6945071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黄金珠宝支行 
2 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4420101705251649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 
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4425010001700013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珠宝支行
    二、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上述财产保全案,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财产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比例权利人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198,000 2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 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36,500 100%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8年 5月 16日,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代码:600086,股票简称:东方金钰)股票 361,432,942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18 年 5 月16日,冻结终止日为 2021年 5月 15日;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 62,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18年 5月 16日,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公司 424,132,942股,持股比例 31.42%,
    本次被冻结股份为 424,132,94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 100%。
    四、控股股东股份及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2017年 1月 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东方金钰网络金融签署相关债权性资产转让协议及公司为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公司、网络金融、兴龙实业及赵宁先生等与中睿泰信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对网络金融平台上的存量债权进行调整。通过前述协议安排,公司计划将网络金融的存量债权及其对应的担保权利转让给中睿泰信,同时公司、网络金融、兴龙实业及赵宁先生等拟对中睿泰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该事项公司已于 2017年 1月 26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9)。
    2018年 5月 16日,中睿泰信已与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并就此事出具专项说明,认可和解事项。截止公告日,申请人中睿泰信已将解封申请书递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申请,预计将于近日完成公司股份、账户及子公司股权等解封手续。本次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实际影响。
    上述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及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5月 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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