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45523.SH 证券简称:G17首Y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
色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5 月 28 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发行的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支付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
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G17 首 Y1”,证券代码为“145523.SH”
3、发行总额:10 亿元人民币
4、债券期限:3(3+N)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
累计计息。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G17 首 Y1”的票面利率为 5.5%,每手“G17 首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5 日
2、债券付息日:2018 年 5 月 2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G17 首 Y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 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
“G17 首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4 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利息额 10%缴
纳企业所得税,每手“G17 首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49.5 元(税后)。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
上述企业所得税,将税款退回债券发行人,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如 QFII、RQFII 需获取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最晚于本次债券付息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 1),连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并将
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3、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G17 首 Y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 元(含税)。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3层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人:闵立
联系方式:010-61289393
传真:010-84552900
2、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联系人:吴峰云
电话:010-56511757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附件 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事
宜之 QFII/RQFIIQ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所持债券简称 G17 首 Y1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5 日)收
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