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6人(独立董事郑石桥因无法取得联系未能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甘草”)是本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新农甘草拟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作原料收购,现需本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13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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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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