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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59 号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购股权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7年10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9.06
亿元,用于投资儿童艺体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联盟”)35%股权,涉及金额2.625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8.59%。你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杨常建、秦照金出具了《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尽快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儿童艺体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投入募集
资金的原因,投资该项目所涉及的市场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收购凯瑞联盟35%的股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本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2条的相关规定。
3、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及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本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4.2条、6.4.3条、6.4.4条和6.4.5
条的相关规定。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请你公司独立董事重新发表独立意见,请你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杨常建、秦照金重新对上述问题进行严肃认真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 5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