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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泰关于控股子公司宏安焦化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宏安焦化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宏安焦化进行债务重组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1),经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合银行”)同意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进行债务重组,并签署了包括但不限于
《〈70,000,000 美元贷款协议〉之偿债契据》(以下简称“偿债契据”)在内的与本
次债务重组相关的全部文件。在宏安焦化按照偿债契据约定的清偿日,即 2018
年 5 月 15 日之日或之前完全支付重组款 1,620 万美元后,宏安焦化向奥合银行
支付剩余未偿金额(包括未清偿本金、利息、罚息、以及费用和开支等)的责任完
全解除,且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同时解除。
    截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宏安焦化已将上述重组款 1,620 万美元按照偿债契
据之约定全部支付完毕。奥合银行同意解除宏安焦化在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
不动产登记部门、外管局、工商局等)批准的或者登记的或者其他有关此次贷款
的所有担保文件或者证件,并协助宏安焦化办理相关解除抵质押登记手续,现正
在办理中。
    本次债务重组豁免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费用和开支等共计 3,926.82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4,943.53 万元,将计入宏安焦化 2018 年半年度营业外收入,
对公司 2018 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将
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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