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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公告编号:2018-017
证券代码:832884证券简称:瑞晟智能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峰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7,32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9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就2017年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整体的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32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
法律责任。 |
1.议案内容公司监事会就2017年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整体的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32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众会字(2018)第3274号《审计报告》,参会股东对2017年公司主要财务情况进行了分析,对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进行表决;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分析与讨论,最后进行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32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862,643.08元,公司拟以2017年末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600.60万元人民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32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32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文件,公告编号为2018-014、2018-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32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2016年共募集现金16,27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030,940.00元。2017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使用16,272,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3401.10元(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32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薛海静、汪迟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