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 2017 年度业绩考
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对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第三次解锁条件的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213.4 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下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