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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大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337,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8.95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0000%。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6,337,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95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36,337,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张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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