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4 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本次会议举
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红军
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香港独特的区位优势,推动公司国际化战略的落地,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港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
外投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关于本次投资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二级控股子公司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同意控
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 2,4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