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报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现将最新内容补
充如下:
一、对“第五节、重要事项,三、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年度报
告第 27 页)”进行补充: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陈永鸿等十
四名自然人
做不可撤销
的承诺,2017
年-2019 年各
会计年度经
宝塔实业指
定的会计师
陈永鸿等十 事务所审计 2017 年 10 月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业绩承诺 三年 正在履行
四名自然人 桂林海威实 19 日
现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
民币 3,400 万
元、人民币
3,600 万元、
人民币 3,800
万元,或 2017
年-2019 年会
计年度完成
净利润累计
不低于人民
币 10,800 万
元,桂林海威
未完成上述
业绩承诺,承
诺人承担补
偿业绩责任:
向宝塔实业
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
金额-桂林海
威实际完成
净利润金额)
*3.98*75%。
二、对“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1、应收账款(年度报告第 97 页)”进行补充: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不适用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保理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
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保理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
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是指该客户应收款账面余额占总
依据或金额标准 资产比例为 10%以上的项目。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
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
准备;
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
的应收
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
些应收
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B.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无风险组合 以应收款的交易对象和款项性质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
组合,包括关联方款项、员工备用金借款、押金、行政机关
规费预交归入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无风险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C、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其中押
金、保证金统一按照 20% 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保理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
1-2 年 5
2-3 年 10
3 年以上 30
D、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单项应收保理款金额占总资产比例小于 10%,需要单独
理由 计提坏账 的项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
E.本公司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让、质押或贴现等方式
融资时,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当债务人到期未偿还该项债务时,若
本公司负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贷款处理;
若本公司没有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则该应收债权作为转让处理,
并确认债权的转让损益。
本公司收回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F.采用其他方法的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如下:应收保理款按
客户已到期的款项是否逾期未收,以及欠款已逾期的期数划分以下各
类客户风险类型:正常类(未逾期客户)、关注类(超过付款期未超
过宽限期等)、次级类(逾期 6 个月以内)、及损失类(逾期 6 个
月以上客户)等 4 种风险类型客户,以已逾期账龄区分各类风险类
型客户制定相应坏账计提比例。对已到期未收回的逾期长期应收款转
入应收账款并按相应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尚未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坏账准备按客户风险类型计提比例如下:
风险类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风险类型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正常类 0.5
关注类
次级类
损失类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理由: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
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
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
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
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