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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拟提名向朝东先生、徐应超先生、扶平先生、
张勇先生、向朝明先生、杨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拟提名范维珍女士、李映昆先生、孟忠伟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范维珍女士、李映昆先生、
孟忠伟先生均取得了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3、经我们详细了解,此次提名的 9 名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
4、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向朝东先生、徐应超先生、扶平先生、张勇先生、向
朝明先生、杨燕女士、范维珍女士、李映昆先生、孟忠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范维珍女士、李映昆先生、孟忠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维珍 李映昆 孟忠伟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