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50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杜武兵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并于2018年5月3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2,71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83%。
年报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4)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年报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4)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5)。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17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回顾。
2.议案表决结果: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17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回顾。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7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7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8 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18 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根据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6)。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预计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一笔为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另一笔为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年。协议日期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杜武兵、冷秀兰为公司向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预计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一笔为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另一笔为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及其妻子冷秀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日期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司预计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一笔为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另一笔为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及其妻子冷秀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日期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同意股数9,771,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9,771,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杜武兵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为杜武兵控股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司预计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协议日期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32,716,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杜武兵为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预计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协议日期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7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王晶、杨健 |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及记录人签字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