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办公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名,代表 19 名股东,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6,252,8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948%。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 11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555,6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13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5,697,2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0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166,252,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6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252,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6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6,252,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6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6,252,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6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610,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38%;反对
6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520,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26%;反对 6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7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252,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6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252,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62,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和张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