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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8-02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中环境保护相关情况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公司核查及《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环境管理等方面内容,对《公
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
况(三)环境信息情况“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如下: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
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环境管理体系情况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贯标工作,制定
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建立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结合生产经
营实际,逐步完善符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体系文件。通过改进工艺方
法、优化能源结构;健全废物处置、废料利用以及能源管理制度,减少能源消耗,
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完善体系运行模式,加强管理、考核流程,切实发
挥体系管理的作用;通过内部审核,优化体系运行效果,以满足管理标准和法规
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环节管理体系。在合肥市省控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中,公司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成为合肥市第一批绿榜企业。
    (二)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遵守国家和属地的环保法律
法规要求、行业技术规范、政府管理规章,在项目投资、日常运营等各个环节做
好环保管理工作。公司在投资项目可行性阶段就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环保危
害性因素,制定环保措施;项目实施中落实环保投资,同步建设环保设施;在项
目竣工时组织开展环保专项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监测,
确保达标排放;积极开展源头治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
排放量。公司积极落实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在废水排放点安装实时监控装置,与
环保部门进行联网,及时发现和解决环保风险;做好固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固
废分类管理要求,委托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废,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危废混入非危废中并防止危废造成的二次污染,保证固废合理合规处置,废水、
废气、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公司惠而浦工业园一期项目位于方兴大道和习友路交叉口,于2016年开工建
设,目前仍在建设之中,预计在今年底之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各类因素对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危
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进行分级预警,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处
置职责,做到防范未然。
   (四)有关公司2017年度具体环保情况
    1、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
    公司所涉主要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其中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
氨氮等,废气中特征污染物有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
    2、污染物排放方式
    (1)公司内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并入厂区污水管网,生活废
水经化粪池、隔油池等处理达标后并入厂区污水管网,在厂区污水总排口一并纳
管经市政污水管网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公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除尘系统等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公司南岗产业园位于湖光西路,设污水标准排放口2个;共有大气排放口29
个,分布于相关车间。
    4、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司南岗产业园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和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化学需氧量≤320mg/L,氨氮≤30mg/L。废气排放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颗粒物
≤120mg/m,二甲苯≤70mg/m,非甲烷总烃≤120mg/m。
     5、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
    2017年公司南岗产业园排放废水量为29.24万吨,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排放浓
度为85mg/L,排放量为24.85吨;氨氮年平均排放浓度为13.4mg/L,排放量为3.92
吨。上述指标低于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6、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建有废水处理系统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并定期对该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相关
排放标准。
    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政策,有效落实环保措
施,加强管理监测,采用合理、经济、可靠的“三废”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
标排放。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补充完善后的公
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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