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关于规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
订)》第四条规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同路农业 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中国证监会等有关
审批事项,已在《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
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法、完整地持有的同路农业 100%股权,
该等股权均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路农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