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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研发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 120,3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16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人数共 0 名,代表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水处理剂业务相关资产、负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3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吕丹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
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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