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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
议室
       5、召集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3 人,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409,389,226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695,263,035 股的 58.8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7,604,70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7.0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784,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17,543,2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09,306,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6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1,016,933 股 的
99.84%;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9,306,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1,016,933 股 的
99.84%;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9,306,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6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1,016,933 股 的
99.84%;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9,306,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6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1,016,933 股 的
99.84%;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409,306,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1,016,933 股 的
99.84%;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1,016,933 股的 99.84%;
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1,016,933 股 的
99.84%;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6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7、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09,306,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6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1,016,933 股 的
99.84%;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09,306,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6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1,016,933 股 的
99.84%;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09,306,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6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1,016,933 股 的
99.84%;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409,306,62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6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0,934,3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1,016,933 股 的
99.84%;82,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1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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