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
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83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7,600,000 股的 71.5483%。
其 中 , 参加 现 场 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代理 人 为 8 人 , 代 表有 表 决 权的 股 份
69,82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53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9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23,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92%。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
律师事务所包毅锋律师、徐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23,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23,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23,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18,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18,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叶剑平、俞彩娟、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55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4,2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23,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18,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18,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23,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18,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23,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8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23,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9,83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6,323,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