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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
等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7﹞1826号”《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振江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40.79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2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57,3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686,20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的《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产品种类: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产品。
    2.使用额度及期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
公司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5.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
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
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在此额
度内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在此额
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
机构要求公司在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实施现金管
理过程中合法合规,且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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