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七次
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
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
董事 10 人,董事长刘永政委托董事杨斌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8)
第 110ZA4965 号)。根据该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 2018-052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