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了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5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不影响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日起24个月。该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以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19号),鉴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不影响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36个月。除上述事项外,其它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均不变。
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