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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树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
效期限为自公司 2016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公司 2016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
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同日披露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
效期限为自公司 2016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自公司 2016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同日披露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参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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