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 号汇智大厦 B 楼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0,081,0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6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0,075,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6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2%。
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称“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 23,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
议:
1. 《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0,081,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0,081,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0,081,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4.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0,081,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5.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分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0,081,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6. 《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0,081,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7.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0,081,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270,081,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