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 一、关于“苏州科环”向关联方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苏州科环”向关 联方转让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 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斌 钱明星 宋航 姚先国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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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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