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3,990,1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8%),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2002年9月25日,投资管理公司与深圳市金大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洲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投资管理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转让给金大洲公司。(详情请查阅2002年9月27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2年10月28日,投资管理公司与金大洲公司签署《授权委托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投资管理公司授权金大洲公司代为行使投资管理公司所持本公司股权53,990,145股的股东权利(股份转让、处置权利除外)。(详情请查阅2002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3年12月11日,本公司收到投资管理公司《关于解除〈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的通知》,投资管理公司决定解除与金大洲公司签署的《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同时解除《授权委托协议书》。(详情请查阅2003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4年4月2日,投资管理公司函告本公司,金大洲公司同意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发展,准确、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