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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动力: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836046 证券简称:捷强动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汾河南道18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31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31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拟聘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司拟聘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杨科、刘亦鸣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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