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046 证券简称:捷强动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汾河南道18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31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31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拟聘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司拟聘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5,312,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杨科、刘亦鸣 |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