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赵德永、张树成、陈锦堂、朱小聘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张海升、程存秋、李志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张亦春 唐予华 于艳斌 2018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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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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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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