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实施完成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0股。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的议案》之相关规定及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现对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5月3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合法合
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8年5月14日,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以现有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
税), 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4日。
目前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事由与调整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中相关规定和授权,公司对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15.00-1/10)/(1+0/10)=14.9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
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修改后上市公司仍符合
股份回购条件,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修改对照表
原回购股份预案的内容 修订后回购股份预案的内容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1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 币14.9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回购价格上限。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
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 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元/股的条件下,预 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9元/股的条件下,
计回购股份约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006.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约1.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
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数量
为1,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 为1,006.71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
股本的1.77%,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股权激励计 总股本的1.77%,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股权激励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
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 股份类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别 比例 比例 别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有限售 有限售
52,527,477 9.32% 62,527,477 11.09% 52,527,477 9.32% 62,594,577 11.11%
股份 股份
无限售 无限售
511,037,483 90.68% 501,037,483 88.91% 511,037,483 90.68% 500,970,383 88.89%
股份 股份
总股本 563,564,960 100.00% 563,564,960 100.00% 总股本 563,564,960 100.00% 563,564,960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
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2,673,206,648.38元、净资产2,371,805,751.60 2,673,206,648.38元、净资产2,371,805,751.60
元 、 流 动 资 产 2,151,537,782.10 元 、 总 负 债 元 、 流 动 资 产 2,151,537,782.10 元 、 总 负 债
301,400,896.78元(经审计)。 301,400,896.78元(经审计)。
…… ……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1,000万股测算,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1,006.71万股测
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杭州中恒科技投资 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杭州中恒科技投
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资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
符合上市的条件。 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